
前几天上海松江区法院审了个案子,说去年12月11号凌晨五点多,天还没亮还在下雨。有个怀孕六个多月的高某因为身体不舒服,非要自己开车去医院。她开着丈夫潘某的新能源车出门,结果在文翔路路口撞上了突然窜出来的电动车。电动车骑手陈某当场倒地,后来抢救无效死了。

高某说当时看不清路,车开到路口才发现有黑影,但事后查监控发现,她当时时速95公里,明显超速了。那辆电动车时速21公里虽然不算超速,但人家违规左转闯红灯,还关着车灯。法院认定,陈某自己要负主要责任,占60%,高某超速占次要责任40%。

奇怪的是,这辆车前一天刚过户给潘某的朋友沈某,可车还没实际交给对方,过户只是在纸上签了字。更离谱的是,潘某换了新手机没收到保险公司通知,导致这车连交强险都脱了保,事故时没有任何保险。

陈某家属把高某、潘某、沈某三个都告了,要求赔40%的责任。法院最后判高某赔83万块,但潘某作为原来的车主,虽然车已经过户了,因为没完成实物交付,法院认为他还是得在交强险范围里和高某一起赔18万。沈某反而不用担责,因为车在他手里还没到手。

这件事暴露不少问题,比如电动车不按信号灯走还能超速,没灯上夜路太危险。还有二手车交易明明签了合同,可车还没交接完就出事,责任还是算在原车主头上。很多司机可能不知道,就算过户了,只要没完全交接,之前的车主还得管保险这些事。

现在好多地方电动车事故多,像深圳强制装照明设备后确实好一些。但普通人买车卖车都不懂这些规则,万一保险断了又没收到提醒,倒霉的还是自己。
高某当时怀着孩子还深夜开车,确实不应该,但法院也没因为她怀孕就减轻责任。现在这个判决出来,以后买卖车的人可能得更仔细盯着保险续费,过户手续也得分清楚到底算谁的。
五倍杠杆提示:文章来自网络,不代表本站观点。